2017-08-14
2017年3月18日、19日,薛峰律师带队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吴光荣博士主讲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与公司诉讼法律实务专题演讲。
讲座第一日的课程主要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理解与适用及热点问题解析,主要从五个方面来探讨:1、关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案件,2、股东知情权问题分析,3、利润分配请求权问题分析,4、优先购买权问题,5、关于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吴光荣教授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入手,表明了公司法原则上为组织法的观点,通过公司决议无效、可撤销和不存在等几种情形展开了本次讲座。
第二日的主题为公司法诉讼实务审判,吴光荣博士以徐工集团诉成都川交工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头,探讨了公司特征与公司人格否认、公司资本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公司章程的效力等几大重点、热点问题,对与会者在执业生涯中碰到的实务问题进行了解答,会场气氛热烈。通过本次讲座,律师们对《公司法》的理解进一步深入,对今后在处理公司法业务也有了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