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5
文 | 孙 森
★全文字数共有1442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5分钟★
2024年3月15日下午,“博立方”三所联训启动仪式暨第一期联训活动在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18楼会议室成功举办。
“博立方”三所联训活动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常州)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联合主办,本期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承办。第一期联训主题为“新《公司法》解读之股东权利”,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少尉律师和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墨清律师主讲,两位主讲人分别从股东权利和股东失权制度角度详细分享了涉及公司股权案件的实务经验,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朱赟律师担任本次联训主持人。
承办方致辞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奇代表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对前来参加联训活动的各位嘉宾、律师同行以及企业家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博立方”三所联训活动的成立背景和成立目的。张奇主任提出,在当前的法律市场环境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强同行之间的知识互通,倡导建立“庭上交锋,庭下好友”的良好执业环境。发起本次活动正是加强同行之间学习交流的创新方式,也是拓展法律服务市场的有益尝试。张奇主任预祝本次联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联合主办方致辞
江苏源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协强首先对“博立方”三所联训活动的成功发起表示热烈祝贺,对博爱星律所提供本次联训的平台和机会表示感谢。周协强主任表示,作为“博立方”三所联训活动的联合主办方之一,此次联训活动对于提升三家律所律师的业务能力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周主任认为联训仅是三家律所同行交流的开始,期望今后能够充分结合三家律所的优势,共同致力于打破当前法律服务需求的困境、共同致力于开拓新形势下的法律服务市场。周协强主任对本次联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充满信心。
上海博和汉商(常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帅首先对“博立方”三所联训活动的成功发起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博立方”的内在含义以及联训活动发起的背景。陈帅主任表示,在当前法律行业极具“内卷”的环境下,同行之间急需强强联合、抱团取暖,只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所际之间的交流合作,才能实现真正的强大。举办“博立方”三所联训活动能够为三所律师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和机会,也是进一步加强所际交流的有益尝试,并对今后三所的新型合作模式表示了期待。
☆ 主题一 ☆
新《公司法》解读之股东权利
朱少尉律师以《新<公司法>解读之股东权利》为题,分享了他多年承办公司案件的办案经验和心得,并从“股东与股权”“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上市公司特则”以及“少数股东保护”五个层面对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判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 主题二 ☆
《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引发的思考》
高墨清律师以《新公司法股东失权制度引发的思考》为题,分享了她多年代理股权案件的实务经验,并围绕“股东除名制度(失权制度前身)”“新公司法失权制度的规定”两个方面,从新《公司法》施行后可能存在或者可能引发的问题视角出发,对实践中发生的股权纠纷案件处理方案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此次联训活动共计约60余名律师以及企业家全程参与,在持续3小时的分享中圆满结束。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奇在活动的最后再次向参加本次联训的各位来宾以及两位主讲人表示感谢,期待并欢迎大家再次来到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本次活动在合影后圆满落幕。
撰稿 - 孙 森
编辑 - 曾 洁
审定 - 言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