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8
文 | 史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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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与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由常州中院审理的埃菲天鸿(常州)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菲天鸿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圆满收官。
埃菲天鸿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14年的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具备危险化学品仓储保管经营资质。受到经济下行、担保债务以及与投资人股权纠纷等影响,导致公司资不抵债,于2023年9月进入司法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效率是重整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23年9月常州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3年11月8日召开一债会,12月12日召开二债会,我所与金诚同达所共同制作的重整计划方案兼顾了小额债权人与大额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各债权组以超92%的赞成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2月28日常州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14年1月2日投资款全部到位,埃菲天鸿公司证照、印章、资料等同步移交完毕,投资人入驻企业并顺利开展生产经营。同月16日,债权分配款、破产费用等均已支付完毕。埃菲天鸿公司破产重整案圆满收官,本案用时不到4个月,堪称业界少有的光速重整。
本次重整案件是我市首例与外省律所联合作为管理人的案件,也是我所第一次与“京圈”大所合作。接受常州中院指定后,两所立即组建了专业团队,确定各自工作职责,制订工作制度,有序高效地完成了企业接管、债权审查、招募、遴选重整投资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并与债权人、投资人、企业员工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大量协调、充分沟通工作,寻找利益平衡点,力求各方最大化共赢,在地方政府支持及常州中院的指导下,发挥府院联动优势,两所通力合作,高效完成了企业破产重整、帮助企业涅槃重生。
本次项目由我所高级合伙人史小波律师担任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为合伙人徐桑律师、专职律师周文玲等,博爱星律所不良资产处置团队、公司法团队提供专项法务支持。
撰稿 - 史小波
编辑 - 曾 洁
审定 - 言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