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
本所举办“秩序请求权”专题培训
文 | 姚龙 ★全文字数共有890字 | 预计阅读时间为3分钟★
为拓宽我所青年律师的视野,丰富知识储备,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举办第十期培训会。培训在总所18楼举行,总所部分律师、全体实习律师参与培训,其他分所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
本次培训主题为“秩序请求权的定义及案例分析”,由姜勇律师主讲,培训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秩序请求权的由来、概念及特征、相关案例分析。
首先,姜勇律师讲述到,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民商事诉讼呈现纷繁复杂的特征,传统的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已经不能满足特殊案件的诉讼需求,因此有必要提出新的请求权理论,用来摆脱仅凭事实、证据已经无法判定案件真相的困局。这个时候“秩序请求权”应运而生。
所谓“秩序请求权”,姜勇律师为我们下了一个定义:它是指以主张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为目的,或者以实现债权或物权为目标,为了解决民事争议的程序、维护权利义务履行的正当方式、保持交易公平和秩序,当事人所主张的一种请求权。实践中具体表现为:确认合同无效、执行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破产清算等,甚至离婚、宣告死亡等。 随后,姜勇律师以生动有趣的案例向我们讲解司法实践中的“秩序请求权”,如百年前的房屋继承纠纷、一房数卖纠纷、实物出资问题。这些案例形象地为我们阐述了秩序请求权存在的必要性。
姜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前沿的法律视野,深入发掘民商事领域中现法所尚不能极尽之处,积极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尝试以实务的角度规范其流程,为当事人找到更快捷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希望在我国司法进步的过程中做出自己的努力。 虽然“秩序请求权”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是我所律师在实务办案中或多或少就均有所接触,并感触颇多,在姜勇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下来对这一方面的内容就有了更深的了解,并纷纷期待姜勇律师下一次的分享。 万丈高楼平地起,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完善各层次、各方面的培训制度,始终贯彻“博爱厚德,笃法诚行”的理念,将律所打造成为一家不断进步、有活力、充满爱的律师事务所。
供稿 - 姚龙 编辑 - 姚龙 审定 - 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