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最近,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成功调解一起商事纠纷,成为常州市律所律师调解工作室成立以来首例调解成功的案例。
早在2017年10月,最高法院、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作出部署。意见出台后不久,即2018年初,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就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家纯公益性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积极尝试推行律师调解制度。
现在,全省范围内在大力推进律师调解制度的建设,我市也即将出台《常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工作办法(试行)》及《常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博爱星律所近期调解成功的案例,为律师调解制度的建设作出了有意义的探索。
涉案当事人双方曾经在商事诉讼中纠缠多年,从一审到二审,双方不但积累了很深的矛盾,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司法资源。本来是接受委托担任一方当事人的再审代理人的,周坚律师看到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是认识的,就主动介绍了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功能,并主动征求委托人的意见,是否愿意在博爱星律所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在分别征得双方同意后,周律师仔细研究案情,深入挖掘双方诉求,发现双方其实有业务的合作点。找到了这个突破点后,周律师开始分别做各方工作,引导各方摒弃原有的纠纷,着眼于将来的共赢,当然将来共赢的基础是当前的合作。围绕如何开展当前的合作,周律师给了双方合理的建议:资金雄厚的一方,在资金使用方面给予另一方三年的优惠,让其开展业务;同时双方整合各自的商业资源,在业务上全面合作;如果条件成熟,双方还将成立合资公司。基于眼前的可行方案,双方决定对于过往的案件放弃主张,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纠缠了多年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本案堪称是化干戈为玉帛的典范,一对多年的诉讼“冤家”因为对未来合作有了信心而摒弃了原先的积怨,放弃了再审申请,真正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充分体现了律师调解的意义。博爱星作为江苏省首家在律所内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所,将继续在推进律师调解制度的进程中不断探索总结,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为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建立做出积极的尝试。